许霆案广州中院刑二庭庭长甘正培解释,许霆案无预谋、危害小是做此判罚的主要原因 ■新快报记者 余亚莲 黄琼 李斯璐 通讯员 穗法宣 昨日下午,许霆盗窃一案重审宣判。广州市中院最终认定,盗窃罪名“不变”,法定从轻减轻情节“没有”,但鉴于案情特殊,对其在法定刑以下判罚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但判决要经最高院核准之后才能生效。从“无期”到“5年”究竟是怎么判出来的?广州中院刑二庭庭长甘正培就此解释,法院充分考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,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、犯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对许霆予以从宽处罚。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,许霆盗窃金融机构,数额特别巨大,没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,盗窃后携款逃匿,案发后没有退赃。根据我国刑法规定,盗窃金融机构且数额特别巨大的,最低法定刑是“无期徒刑”,那么广州中院的这次重审,在法定刑之下降档判决的依据是什么? 广州中院刑二